时间:2017-06-19 浏览:576
经管院学[2017]10号
关于给予洪湖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洪湖,女,19岁,贵州毕节人,财会16-2班学生;
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今,洪湖同学旷课均累计已达40学时,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洪湖同学记过处分。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
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
Copyright © www.businesswelcomes.com All Rights Reserved
版权所有: beat365·体育(亚洲)官方网站 苏ICP备11021512号-031 技术支持:信息与网络中心
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:221116 电话:0516-838890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