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王颖、吴鹏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
时间:2016-12-30   浏览:366

经管院学[201612

关于给予王颖、吴鹏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 

王颖,女,18岁,内蒙古人,社区16-1班学生;

吴鹏,男,19岁,山东潍坊人,社区16-1班学生;

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,王颖同学、吴鹏同学旷课均累计已达19学时,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王颖同学、吴鹏同学警告处分。
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  
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

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