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解除夏萍、吴楠两名同学处分的决定


时间:2016-04-06   浏览:339

夏萍,女,营销13-2班学生;

吴楠,女,英语15-1班学生。

夏萍、吴楠两名同学因打架、使用违章电器分别于2014年11月、2015年11月受到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,在受到学院批评教育后,能深刻认识所犯错误,及时改正,表现较好。鉴于夏萍、吴楠两名同学在处分期间的表现,经其本人申请,根据《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解除夏萍、吴楠两名同学的处分。
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

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