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马合沙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
时间:2014-10-19   浏览:1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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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文件

  

经管院发〔2014〕8号

 

关于给予马合沙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 

 

马合沙提·沙吾提江,男,24岁,文秘13-1班学生;

马合沙提·沙吾提江同学2014年10月12日在校外动手打人,造成不良影响。

根据《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马合沙提同学记过处分。

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 

 

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

2014年10月20日